本报讯 近日,长兴县消保委帮助刘老伯解决了一起因电动车电瓶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最终店家同意为刘老伯更换一个新的电瓶。
9月上旬,刘老伯到长兴县雉城镇一家电动车行购买了某品牌的一辆电动车。据商家承诺,该车电瓶一次性充足电后,可以跑50公里。可在使用中,刘老伯发现每次充足电后,电动车仅能跑25公里左右。于是,刘老伯找到店家要求更换电瓶,无果。 刘老伯向长兴县消保委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找店家进行调查了解。消保委建议由店方对该车进行行驶里程试验。次日,店家试车后发觉该车电瓶的问题确与刘老伯反映的一致。最后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店家帮助刘老伯调换一组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瓶。 |